歷史背景:
帛琉群島係於1783年由葡萄人發現,未幾即為西班牙人統治,1899年由西班牙售予德國。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由日本託管,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由盟軍攻佔,戰後於1947年由聯合國授權美國託管,1981年獲准成立自治政府,稱為「帛琉共和國」,並制定禁止 貯藏及攜入核武之「非核憲法」。1986年美國以15年內分期提供4億5千萬美元經濟援助及准許其獨立為條件與帛琉簽訂為期50年之「自由入盟協定」(Compact of Free Association),依據該協定,帛琉享有內政自治權並得與他國政府、區域暨國際組織簽訂條約及協定,涉外事務需與美諮商,國防亦由美國掌管,美國並有權派遣核子軍艦及軍機至帛琉領域,美無義務承認或否認在帛部署核武。美方此一條件有違帛琉憲法中「非核條款」,故要求帛琉暫時凍結此一憲法條款。此「協定」先後7次遭到帛琉公民投票否決,直至1993年11月第8次公民投票始獲通過,帛國遂於1994年10月1日正式獨立。
社會概況:
帛琉因長期接受美援,且島國生活簡易,人民大都抱持隨性之生活態度,當地人士及外人投資皆以引進菲籍外勞為主,目前外勞約5千餘人。
與各國關係-與美、澳、紐、日本、南韓、印度、以色列、密克羅尼西亞、巴布亞紐幾內亞等國建立外交關係。 |